來論|宏福苑火災問責不能止於追責 釐清權責方能守護香港下一代
發佈時間:03:00 2026-10-31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造成重大傷亡,每一位香港人都深感痛心。獨立委員會完成調查,特區政府隨即公布問責及改革安排,行政長官帶領管治團隊正視問題、承擔責任,展現改革決心。然而,這場悲劇留給香港最重要的課題,並非單純追究誰應負責,而是如何從制度上釐清權責、堵塞漏洞,確保同類事故不再重演。
火災發生以來,特區政府迅速統籌救援、安置、經濟援助及心理支援,投入大量資源照顧災民,務求做到「有屋住、有錢攞、有人陪」,展現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值得社會肯定。獨立委員會經過30場聽證會、聽取80名證人供詞及全面蒐證,為釐清事故成因、監管失效及制度缺陷奠定重要基礎。報告的真正價值在於不止追溯個別失誤,更揭示多重安全防線何以同時失效。當工程顧問、承建商、業主立案法團及政府部門各有職責,卻未能有效阻止風險累積,問題便不只是個別人員失職,而是整套監管體系的責任配置需要重新審視。
刑事追責與行政問責必須依法進行,絕不能迴避。涉嫌違法者須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監管失職亦應嚴肅處理。但刑事、行政與政治責任各有不同,不能以刑事調查取代行政檢討,更不能以官員請辭代替制度改革。尤其政治問責,核心不應只是誰下台,而是誰對政策成效、資源配置及跨部門協調承擔最終責任。政策局負責制度設計,部門負責監督執行,專業機構及承建商承擔相應法定與合約責任,三者權責必須清楚。有權者必須有責,有責者必須有權,監管不能出現權力與責任脫節的真空。問責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準繩,讓公眾、業界及社會充分理解並形成共識,否則只會造成責任層層下移,甚至令前線人員因害怕承擔責任而不敢決策。
特區政府邊調查、邊改革,方向值得肯定。昨日記者會上,行政長官宣布推行一系列改革舉措:圍標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囚十年、罰款一千萬元;《建築物條例》由業界自律轉向政府主動巡查、大幅提高罰則;設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提供預審名單、範本與造價數據,讓業主自行招標評標。這體現了政府不迴避自身監管缺失、以問責帶動改革的決心。下一步更須讓專業界別、業主與社會充分參與,形成清晰、可執行、可問責的監管制度。改革不能只是事故後的補救,更應成為常態化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成熟的法治和專業制度,更應把重大事故的教訓轉化為長遠治理改革。政治問責的真正意義,在於以責任推動制度進步,而非以個別處分宣告事件終結。對罹難者最深切的告慰,不只是追究昨日的責任,更是守護明日的安全。
香港社會應在依法追責的基礎上凝聚共識,支持特區政府落實改革。只有讓權責清晰、監管有效、制度可信,才能真正重建公眾信心,為下一代留下更安全、更負責任的香港。
朱兆麟教授
香港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