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報告點名宏業、鴻毅為「罪魁禍首」:須為火災和嚴重傷亡負責
發佈時間:17:57 2026-10-29 HKT
政府公布大埔宏福苑大火報告。在火災中,大維修工程的承建商宏業、工程顧問鴻毅,被揭發大量罔顧居民安全的違法行為,包括購買非阻燃棚網、用發泡膠封窗及開「生口」、涉嫌虛假文書等,兩間公司已分別被控誤殺等罪名。
獨立委員會報告形容,調查結果顯示宏業及負責其管理的人員侯華建及何建業、鴻毅及負責其管理的人員黃俠然,以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是罪魁禍首,須為造成這場火災和嚴重傷亡負責,他們應受到委員會最嚴厲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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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唯利是圖 罔顧居民生命安全
報告指,宏業及鴻毅須為火災當日包括火警警報系統以及消防栓/喉轆系統等消防裝置的失效負責,兩間公司為了規避規管制度,安排由掛名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由掛名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按不同規管部門的要求提交文件和通知書,在文件上製造合規假象。報告批評,上述行徑反映他們唯利是圖,完全罔顧宏福苑全體居民的生命安全。
報告指,研訊證據顯示,宏業及鴻毅在多方面敷衍塞責,而眾多註冊承建商/承辦商及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未有進行任何實質工作,僅為換取報酬而應要求作為橡皮圖章以其名義簽署法定表格。委員會同意法律團隊所指,該等人士持續以欺瞞手段,向各個規管部門隱瞞相關各方行為,理應受到委員會最嚴厲譴責。
指宏業及鴻毅在項目有核心角色
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宏業及鴻毅在項目中有核心角色,其中宏業是註冊承建商,獲批3.36億元擔任宏福苑大維修的總承建商,負責設計、進行和監督工程,宏業有責任確保該工程按照包括《建築物條例》的所有相關法律及規例進行,並在發現違規情況時予以糾正;而鴻毅是宏業獨立監督人,鴻毅辯稱有關法定職責屬註冊檢驗人員個人責任,並不能成立。
宏福苑工程動工時鴻毅的前任註冊檢驗人員沈鉅忠已離世約兩年,惟鴻毅未按法例向獨立審查組報告死訊,在兩年多後獨立審查組在接獲投訴時,才發覺沈已經身故。鴻毅在獨立審查組多次催促後,才遞交聲稱委任吳躍擔任宏福苑註冊檢驗人員,但證據顯示吳躍只是借出姓名作簽署文件橡皮圖章,實際上從未親身進行任何檢驗。居民亦關注鴻毅在工程其他方面偏袒宏業,例如在安裝太陽能板、選擇物料上。
兩公司有多處過失 包括採購非阻燃棚網等
報告又指,證據顯示宏業及鴻毅在多方面敷衍塞責。當中宏業有多處過失,包括採購非阻燃棚網、在樓梯間開設生口方便工人、未能妥善清理在棚架及平台堆積的可燃物、在窗戶上鋪設明知易燃的發泡膠板, 以及未能有效阻止工人持續在地盤吸煙。鴻毅從來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干預。
其中,宏業曾出示疑屬偽造的阻燃證書,更就不同批次的棚網向規管部門重複提供同一張證書,並在提前接獲棚網測試的通知前,匆忙訂購115張合規安全網,企圖蒙混過關,而發泡膠板在窗戶安裝逾一年,與報稱的臨時使用不符。
揭眾多承建商等無進行任何實質工作 僅為報酬借出身分簽及
證據亦揭示,眾多註冊承建商以及建築和消防安全工程專業人士均沒有進行任何實質工作,僅為取得報酬而借出其註冊身分作簽署法定表格之用。中華發展獲委聘純粹是為了向消防處提交關閉通知書。
火勢蔓延各大廈速度之快,令人關注。報告指出,由於全部八幢樓宇同時以棚架、棚網及發泡膠板包圍, 導致宏福苑的火勢迅速蔓延,但根據證據,工程是以流水式分期作業方式進行,實際操作上棚架分三期按序架設, 但三期主要工程互有重疊,在火災發生前的差不多一年內一直同步進行。即使宏福苑新管委會要求要求宏業分期施工,宏業卻未遵從的要求,反而以各項成本及人手問題藉詞拒絕。委員會認為這兩個考慮因素都不足以凌駕重大的消防安全風險。而鴻毅及註冊檢驗人員未有履行其監督責任,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指示宏業按照工程合約規定,遵從新管委會的要求。
無阻止工人在地盤吸煙
對於工人吸煙問題,報告指出,宏業及鴻毅未有阻止工人在地盤吸煙,是另一整體過失,鑑於吸煙構成的火警風險,加上大維修期間尚有大量居民居於宏福苑八幢樓宇內,宏業作為工程的主要或總承建商, 有責任確保在宏福苑工作的工人不得在樓宇維修工程地盤吸煙。宏業亦未有有效執行就工人吸煙的罰則,但居民的相關投訴則石沉大海。委員會認為,宏業應查明宏福苑吸煙問題的嚴重性, 以及積極巡查和監察工人在地盤吸煙的情況,若宏業當時採取了該等措施, 地盤的吸煙情況不會如此猖獗,宏業及鴻毅並非對於工人的吸煙行為全然不知,卻未有履行監察和阻止工人吸煙的責任。
報告亦指,證據確立宏業及鴻毅未有確保工人接受培訓, 以在發現火警時即時通報;未有清除棚架和平台及其周邊範圍堆積建築物料、殘餘雜物及垃圾,為火勢提供可燃物載量, 助長火勢蔓延。
批用非阻燃棚網「極不道德且不負責任」
針對棚網阻燃性能失效,報告指出,宏業及鴻毅負有主要責任, 確保棚架工程安全地進行, 以及用於搭建棚架的相關物料安全無虞,該兩間公司清楚知悉棚網須具阻燃性能的規定, 亦理應知道該項規定同樣適用於塑膠帆布。報告指出,獨立審查組在2024年檢查宏福苑一幢樓宇屋頂及地面的棚網,揭示棚網燃燒時間不符相關的阻燃證書,但無證據顯示宏業或鴻毅曾採取任何跟進行動,更未有將測試影片發送給法團及物管公司置邦,推斷相關影片被刪除,令人震驚,而宏業以非阻燃棚網作為替代受損的棚網,證據顯示,宏業及鴻毅為節省成本, 蓄意作出此罔顧居民安全的決定。委員會批評,宏業此舉極不道德且不負責任,置宏福苑所有居民的生命於險境。關於塑膠帆布及帆布的採購及使用情況,宏業及鴻毅均沒有遵從相關阻燃標準。
在發泡膠板方面,報告指出,工程合約規定,宏業須對樓宇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例如遮蓋及防護樓宇,工程所有物料均須符合工程合約的規定, 並經鴻毅批准,因此,宏業及鴻毅須對保護覆蓋物的物料及其使用方式負責,例如每次覆蓋的窗戶數目和何時拆除保護覆蓋物。
宏業堅持使用發泡膠板 置之不顧居民安全生命
宏業與鴻毅曾討論發泡膠板的易燃性及可行替代物料,鴻毅曾就發泡膠板的易燃性並在起火後易於釋出大量濃煙表示特別關注,惟宏業堅持使用,鴻毅提醒發泡膠板存在較大風險,並要求宏業採取適當措施, 但並無證據顯示宏業曾作出相應行動,後來鴻毅更批准使用發泡膠板作為臨時保護覆蓋物。而居民對發泡膠板易燃性的擔憂持續不斷,宏業回應時解釋指, 發泡膠板不會因接觸點燃的煙蒂而起火, 但若明火持續燃燒則另作別論,在後來宏福苑法團極力要求採用阻燃性能較佳的替代物料,宏業卻稱替代物料須待第二期工程方可使用。
委員會批評,宏業說法不成立,因宏業知悉市面上確有阻燃性能較佳的封窗物料,而沒有轉用物料的實際原因純粹是為了節省成本,承建商在利潤面前,居民的安全和生命一再被置之不顧,而鴻毅得悉且於初期已提醒發泡膠板屬易燃物料, 但沒有就此介入,更甚的是, 鴻毅隨後支持宏業採用易燃發泡膠板。
裁斷開設生口的主要責任在於宏業
對於逃生樓梯間開設工人生口,報告指出,倘若火災時防火窗能夠保護樓梯間免受外牆火勢波及,則樓梯間可用作為逃生途徑的時間本可延長,或能挽回許多人的性命。報告指,鴻毅知悉和批准宏業開設生口的建議,並在同日批准,由鴻毅的批准速度可見其欠缺嚴謹審查。
研訊上證人對開設生口的做法是否常見意見有所分歧,委員會指出,不論做法是否常見,在逃生樓梯間開設生口無疑是不安全的,開設以木板甚至鋁板為門的生口, 在發生火災時會損害逃生樓梯間的完整性, 危害居民生命,宏業及鴻毅理應知悉該等風險,但包括宏業及鴻毅在內的任何人士,均未曾就開設生口提供任何理據。委員會裁斷開設生口的主要責任在於宏業。宏業開設生口和給予該指示開設生口,鴻毅未有審慎評估生口的風險及作出干預,同樣須承擔主要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