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律师公会报告提50项修订建议 涉围标刑事化、投票规格等 确保招标透明切断利益链
发布时间:16:00 2026-11-01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发生至今近一年,大律师公会今年1月成立小组,研究刑事法、竞争法、建筑物以及建筑物管理/业主立案法团相关4大法律范畴。公会今日(11月1日)发表「大埔火灾法律研究专责小组报告」,就至少6条现有法例提出约50项修订建议,涵盖范围包括围标、投标规格、利益申报、工程安全风险等多方面,冀为法律改革提供方向及参考价值,确保招标评审过程透明,切断利益链,遏止反竞争行为。
修订建议涵盖范围围标、投标规格、利益申报等
公会强调,报告中的研究及其编纂乃早前独立展开,过程中并未参考独立委员会调查报告的结论,或政府日前公布的制度改革或法例修订建议。小组的主要建议包括原则上支持修改《竞争条例》,将围标行为刑事化,与现行相同条例中民事执法制度双轨并行,并就避免一罪两审确立进一步保障。在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如围标定义,举证责任及犯罪意图等必须清晰。因应民事制度的维持,小组认为有必要厘清《竞争条例》下的宽待机制会否在作出刑事检控时依然生效,对保存吹哨者挺身协助执法机构揭发反竞争行为的诱因至关重要。

倡标书超过指定金额须以「双信封」递交
就标书「双信封」制与安全纪录披露,公会建议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规定当法团的工程项目超过指定金额时,标书必须以「双信封」形式递交:一封为技术建议书,另一封为价格建议书。必须在技术建议书达到评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数后,方可开启价格建议书。招标文件必须披露该有关评估基准及比重,并向全体业主公布。公会进一步建议考虑修例,规定凡超过指定金额的招标,每名投标者(包括顾问)均须以标准表格披露指定的安全纪录,凡低于指定标准一律不予考虑。
至于《建筑物条例》,公会提出修例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办商因安全问题被定罪,或有纪律违规行为被扣分数超过指定上限,将被禁止在指定期限内承接法团项目,或超过指定金额的小型工程,适用范围须扩展至关连公司及幕后控制人。公会亦建议修例加入法定要求,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认可人士及其他同类专业人士在获委聘前后,均须申报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会:法律改革须兼顾实务、行政、资源等考量
就《消防条例》,公会建议引入新责任、新制度、新罚则。公会倡议引入法定责任,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一同)承担维护消防安全设备的责任。同时,为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引入新的每5年续期一次的制度,及引入新的消防装置技术人员注册制度。公会的其他建议包括:(i) 加强消防处消除火警危险的权力,并就违规行为引入新的罚则;(ii) 规定关闭火警警报系统前,须事先获得消防处批准。
大律师公会总结指,法律改革必须兼顾实务、行政、资源以及更广泛的政策考量。至于各项改革的具体实施及其优次,最终是由政府及相关当局主管机关决定。公会知悉政府计划修改6条法例,期待阅览有关的具体条例草案及希望为法律改革继续作出贡献。公会亦感谢竞争事务委员会与公会一直保持专业及紧密的交流,亦感激17位资深大律师及大律师,不辞劳苦地在10 个月内完成这项范围广泛的义务法律研究工作。
搜证调查到位 不担心阻吓力
关于刑事民事双轨并行制,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解释,制度的运作方式是,当局掌握证据后,会评估以刑事的举证标准有没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如果可以,同时刑事检控符合公众利益,就会采用刑事程序;但如果基于已掌握的事实发现没有合理机会定罪,或检控并不符合公众利益,就会转向民事的轨道处理。
毛乐礼强调,刑事罪行须达到「毫无合理疑点」才可定罪是本港法律原则,为的是保障包括被告之内的所有人,但参考其他现有刑事罪行的实际情况,有不少个案最后是能够证明被告有罪,故公会相信只要搜证调查落实到位,便不必太担心刑事化阻吓力不足的问题。
香港法律原则禁止「一罪两审」,关于「一罪两审」是否会与民事刑事双轨制有冲突,毛乐礼解释,禁止「一罪两审」的含义是「不就同一行为作出两次惩罚」,法律原则不允许在刑事检控失败后再透过民事程序施加罚款,但这并不阻碍任何人就围标或其他严重反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提出民事索偿。
建议刻意拆分合约列罪行
现行《竞争条例》下,对于严重合谋罪行中愿意率先揭露和制止非法行为的一方,条例中的「宽待政策」规定该方可获豁免。毛乐礼指出,推行刑事民事双轨制后,应考虑「宽待政策」是否同样适用于刑事检控,若不适用于刑事则一定会影响吹哨人站出来的意愿,故他建议若当局打算保留机制,就需制订相应配套措施。
公会建议只要招标超过指定金额,投标者便须披露安全记录,至于会否出现投标者分拆合约来规避规管的情况,专责小组统筹人王永恺认为拆分合约是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故公会在报告中亦有提出建议作处理。他指出,首先刻意拆分合约以规避相关规定应订为罪行,有可能判处纪律处分;其次,在计算门槛时应合并审视同一顾问、承办商或指示方就同一座大厦或屋苑所承办的工程,并以18个月为观察周期,借此判断是否有人故意分拆工程合约以规避门槛。
报告建议规定专业人士在获委聘前后须申报利益冲突,至于会否建议立法要求定期审核专业人士所申报的内容,毛乐礼表示,始终物业属私人财产,业主本身亦要做一定功夫。他续指,现时相关资讯不足、透明度偏低,有法定申报机制后,业主更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专业人士背后的利益关系,相信对比起现况会是很大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