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兽父奸幼女近6年认14罪 首以游戏增值诱6岁女性交 2021年上酒店49次 事主感麻木
发布时间:13:52 2026-09-23 HKT
现年48岁地盘相关从业员自11年前起,经常强奸6岁幼女,持续近6年,案发地点遍及住所、酒店及商场残厕,直至2022年东窗事发被捕。被告今日于高等法院承认14项强奸罪,案情指被告几乎逢星期日带事主到酒店,酒店纪录显示,被告2021年曾经登记入住49次。被告屡以为游戏增值来引诱事主,后来事主感到麻木,认为无论如何也无法阻止被告。被告还押至11月4日求情,以待索取被告心理报告。
14项强奸罪案发地点遍及住所、商场残厕与酒店
被告F.K.Y.承认14项强奸罪,承认于2015年至2021年间,于屯门住所、商场残厕、天水围悦品天秀酒店、葵涌悦品酒店、屯门悦品度假酒店及尖沙咀马哥孛罗香港酒店多次强奸事主X。
首次以买毛公仔及游戏增值引诱6岁女性交
案情指,X生于2009年,为被告F.K.Y.亲生女儿。2022年11月,X向中学社工透露自幼屡遭被告侵犯,案件随后报警处理。X于录影会面中交代自6岁起遭被告强奸,被告每每乘妻子离家之际犯案,其后几乎逢星期日带X到酒店强奸。第一次案发于2015年至2016年间,X时年6岁,当时家中只有父女独处,X躺在父母床上时,被告光著下身进房,以购买毛公仔及为游戏增值来引诱X性交,X年少无知下同意。事后X私处感到不适,继续用平板电脑游玩。2人其后多次在家性交。2016年X周末放学后,被告经常带X到屋苑商场残厕性交,为数约10次。
X多次遭带往酒店性交早已麻木即使不愿仍无拒绝
2019年某日,X时年9岁,被告指妻子终日逗留在家,父女应前往酒店性交,X拒绝,被告再以为游戏增值300至500元引诱X终成事。2人讹称前往主题乐园,X每性交3次被告就会增值300元,期间被告曾多次于事主体内射精。2021年某日,被告驱车载时年11岁X到葵涌悦品酒店,性交时X感到非常疼痛不适,事后深感愤怒,午夜从睡梦中醒来遭被告要求性交,X早已麻木,没有拒绝,「但系个心里面呢有好多个拒绝啰」。
父为性交设计手势 曾威胁不性交便拒教做功课
X又交代被告设计了1个手势,「呢个手势呢就系代表要畀爸爸」,曾威胁X指若不性交,被告会拒绝教X做功课。X自言无论如何尝试,也无法阻止被告继续违背意愿强行与X性交。同年被告载X到尖沙咀马哥孛罗香港酒店,X要求被告完成其功课,被告以性交作为交换条件。2人性交2次后,X穿衣离开,被告投诉指浪费了金钱来酒店替X做功课,却只能性交2次。2021年11月,被告最后1次在同一酒店强奸X。涉案酒店纪录显示,被告2021年曾经登记入住49次。
案件编号:HCCC244/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