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冲黄灯撞毙尼裔少女 司机囚22月停牌5年 官指死者「冲红灯」司机仍应顾行人安全
发布时间:12:28 2026-09-17 HKT
19岁尼泊尔裔少女前年在元朗过马路时,遭高速驶过黄灯的Tesla私家车撞倒,最终不治身亡。涉案司机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暂委法官钟伟强判刑时,指虽然死者当时「冲红灯」,但驾驶者驶近行人过路处时应顾及行人安全,而且被告超速驾驶,更加速驶过黄灯,他亦向感化官解释因为当时正赶往尖沙咀上班,其驾驶态度危险,惟考虑到被告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及重度抑郁症,酌情减刑及判囚22个月、停牌5年。
被告撞毙「冲红灯」少女后患重度抑郁
32岁被告欧阳劭匡,承认于2024年11月7日,在元朗安乐路近灯柱FA7842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私家车,引致女子Pun Lisa死亡。
钟官今判刑时,提到被告案发时任职非政府组织活动干事,他过去没有案底,但有7次交通记录,包括1次不小心驾驶和5次超速。辩方求情指,死者在行人灯号为红灯时过马路,情况与一般车辆冲红灯肇事不同,被告并非推卸责任,但望法庭判刑时考虑这点,案件是严重悲剧,被告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及重度抑郁症,他对犯案非常后悔。


为一己之便加速近一倍驾驶态度极危险
钟官引述案例,指此类案件判刑须以危驾程度和背后原因作为主要考虑因素,虽然对驾驶者而言,判囚已是极严苛,但一辆车在不负责任的驾驶者手中,可以是极危险的凶器,判刑须向社会发出明确讯息。
钟官续指,被告案发时超速驾驶,为一己之便,更加速近一倍驶过「黄灯」,以致在行人过路处撞上死者;被告又向感化官透露,他当时正赶往尖沙咀上班,钟官直言其驾驶态度极危险。
死者虽违行人灯号惟谨慎驾驶者亦须顾行人安全
钟官指不论如何判刑,都无法挽回19岁少女的性命和她家人所受的痛苦,虽然死者当时违反行人灯号,但任何合理谨慎的驾驶者驶近行人过路处时应顾及行人安全。
钟官认为被告一时鲁莽犯案,其危驾程度属中至高,过去交通记录虽非恶劣,但亦谈不上良好,而他案发后先后向学校及大埔火灾损款各5万,但只是因良心受责才作出,故不就此额外减刑。惟考虑到被告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及重度抑郁症,酌情减刑,终判囚22个月、停牌5年。
死者未转灯过马路 遭被告冲黄灯撞毙
案发时,被告驾驶Tesla私家车沿著青山公路行驶,当时天气良好,限速每小时50公里,交通流量中等,被告的前方没有车辆。当被告驶至案发地前的行人过路处时,交通灯由绿灯转黄灯,而被告加速冲往过路处。同时,19岁事主Pun Lisa在案发过路处的左边行向右边,当时的行人过路处灯号是红灯,事主行到过路处的中间时,被告私家车的左侧撞倒事主,导致事主抛向空中。
救护人员到场后,发现事主不醒人事,没有呼吸及脉搏,送往医院后不治,同日下午身亡。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在行人过路处撞倒事主。经交通意外重组后,显示被告案发时「冲黄灯」,若被告有依据道路限速每小时50公里行驶,在发现死者后能以0.9秒反应时间煞车,便可避免意外发生。
案件编号:DCCC1451/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