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瑜伽導師兇案|憶死者稱被告欲送她名牌袋及絲巾 友人否認死者想免費收禮
發佈時間:13:33 2026-11-03 HKT
23歲女瑜伽導師周慧賢(Aqua)4年前疑遭前男友以名牌手袋絲巾餌誘到尖沙嘴一間酒店,其後倒斃在房內浴缸,身中至少42刀。前男友否認謀殺罪受審,死者友人今日於高等法院作供指案發前午膳時死者收到Alex的Telegram訊息,當中有2張相分別為Delvaux專門店啡色手袋以及Hermes白色絲巾,死者稱「佢諗住買個袋同買個絲巾畀我」。友人另提到死者其時墮胎2次,否認死者想從追蹤者(followers)身上收到免費禮物。
友人稱死者曾訴苦與被告「又鬧交」
案發時28歲被告勞浚銘Alex報稱無業,被控於2022年6月29日至30日期間在香港,謀殺周慧賢。死者友人劉慧兒交代現時任職辦公室建築物料供應商,案發時任職空姐,2020年認識死者後成為好友,有不少共同興趣,會相約用膳做瑜伽。劉慧兒形容死者性格開朗健談,情緒正常。劉憶述2021年死者與被告相戀後,9月某次拍攝YouTube片段期間情侶2人一同到場,因此曾經見過被告1次,另外也聽過死者訴苦指情侶間「又鬧交」。
死者收被告訊息指欲買手袋及絲巾送她
劉慧兒交代2022年6月29日案發當日上午11時至下午1時偕死者一同上Pure瑜伽班,下課後到旺角朗豪坊The Sky Bar午膳,由於當晚死者即將赴美進修,當時死者表現興奮期待。劉慧兒續指席間死者正回覆訊息,期間收到Alex的Telegram訊息,死者展示當中有2張相,相中分別為Delvaux專門店中價值約3萬元的啡色手袋以及價值約數千元的Hermes白色絲巾,死者稱「佢諗住買個袋同買個絲巾畀我」。劉慧兒指2時許2人在朗豪坊的士站分道揚鑣,各自乘坐的士離去。劉慧兒晚上7時許到8時向死者發送WhatsApp訊息指「過到去小心啲」、「有咩同我講」,又錄製語音訊息,惟訊息只得單剔,翌日得悉死者失蹤。
否認死者想從追蹤者身上收到免費禮物
劉慧兒盤問下否認Alex曾多次接送死者上瑜伽班,或見過Alex超過1次。劉慧兒指曾邀請死者於將軍澳拍攝片段,為時2小時,死者為了宣傳瑜伽及自己而答應,希望增加追蹤者,惟否認死者想從追蹤者身上收到免費禮物,由於沒有收到免費禮物故放棄拍攝。劉慧兒另提到死者其時墮胎2次。劉慧兒交代死者和自己分別為全職及兼職瑜伽導師,辯方指2人曾經各自花費10萬元計劃開設瑜伽教室,惟因意見不合而打消念頭,劉慧兒否認。
男友案發日晚原相約死者共餐後送她到機場
死者案發時男友黃欣奕作供指當時任職金融銀行,現時創立了金融科技公司,憶述2022年4月在instagram追蹤死者,2人其後交換電話聯絡約會並發展成情侶,黃欣奕形容死者活潑善良正直。黃欣奕交代6月29日凌晨1時許,死者上門留宿直至中午左右再回家收拾行李,黃則於上午8時許先行出門工作,2人相約晚上一同用膳,之後黃欣奕會送死者到機場赴美進修。
下午與死者失聯其後得知已遇害
黃欣奕回想當日下午死者曾WhatsApp發訊指「契爺畀紅包佢旁身」,黃欣奕回覆訊息後沒有收到死者回應,之後「完全冇消息」,惟黃欣奕沒有多想,晚上「去機場睇下撞唔撞到佢」,逗留到凌晨1、2時亦不見死者蹤影,「可能係miss咗,未覺得出咩意外」,遂打道回府。黃欣奕翌日如常工作,及後發現死者失蹤遇害。
男友稱工作事忙無應邀與死者友人見面
黃欣奕盤問下交代不清楚死者喜愛手袋絲巾等產品,雖曾贈送一些禮物予死者,惟「唔係啲咁貴重嘅奢侈品」。黃欣奕提到曾見過死者朋友Kelly及阿Mi,辯方指案發前一晚黃欣奕拒絕應死者要求會見其朋友,令死者非常憤怒,黃欣奕「唔係好有印象」,澄清自己不抗拒會見其朋友,當時或因工作事忙沒有應邀,繼而以為「因為冇同佢食飯所以冇覆message」。
友人指死者自費墮胎時與被告感情現問題
死者朋友黃燕玲Elaine作供指任職資訊科技銷售員,2018年在柴犬狗主聚會中認識死者,2人會恆常見面通電話,形容死者性格開朗。黃燕玲憶述死者2021年2月起與被告相戀,曾向自己介紹被告並多次見面,形容被告表現斯文文靜,「著名牌揸名車,比較有錢」,曾駕駛保時捷及雅士頓馬田跑車。黃燕玲提到2022年2月死者發現懷孕,翌月接受墮胎手術,當時死者與被告感情有問題,不欲被告接送出院,死者友人Kelly遂驅車聯同黃接送死者回家,手術費用由死者自行支付。
赴美進修前夕友人上門幫忙執行
黃燕玲續指死者同年6月30日赴美進修瑜伽,前夕黃與死者友人Kelly、阿Mi、CB買外賣到死者深水埗愛海頌家中用膳,幫忙收拾行李,當時死者「好期待好開心」,將在瑜伽班前提早一星期到達美國,眾人逗留至午夜前後先後離開,死者偕阿Mi離開住所,前往會見新男友。黃燕玲翌晚10時曾WhatsApp發訊予死者,但未獲回覆。
盤問下黃燕玲指死者在沙田仁安醫院墮胎,4萬元費用由死者支付,被告曾表明會支付費用。黃燕玲同意當日應死者要求與被告到佐敦買海參等補品,不清楚被告有否因此花光手術費,但解釋當日先支付手術費之後才買補品。
案件編號:HCCC148/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