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冒牌水风波|「鑫鼎鑫」认4罪、董事吕子聪认7罪 押后12.30判刑
发布时间:12:12 2026-11-05 HKT
饮用水供应商「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早前被政府物流署终止供应瓶装水合约,其董事吕子聪涉嫌以虚假资料投标;吕子聪另被揭发涉嫌使用虚假周年报表申请卫生署病毒快速反应试剂的合同。吕及「鑫鼎鑫」被控欺诈及企图欺诈等罪,分两案起诉。吕子聪今于区域法院承认两案合共7罪,「鑫鼎鑫」则承认4罪。法官练锦鸿押后判刑至12月30日,吕子聪无保释申请,须还押候判。
吕子聪与鑫鼎鑫共认11罪
62岁被告吕子聪,承认瓶装水案的1项欺诈、1项企图欺诈、1项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1项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售卖用途、1项没有登记为食物进口商而经营食物进口业务及1项售卖没有适当地加上标签的预先包装食物罪。他另就病毒快速反应试剂案承认1项企图欺诈罪。全数7罪。
公司被告「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承认各1项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罪、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售卖用途罪、没有登记为食物进口商而经营食物进口业务罪,及售卖没有适当地加上标签的预先包装食物罪。
吕子聪投标政府樽装饮用水供应合约
瓶装水案案情指,「鑫鼎鑫」2007年5月在港成立,而吕子聪自2017年起担任「鑫鼎鑫」的唯一董事,并与其妻子为仅有股东;「鑫鼎鑫」获纳入物流署的供应商名单。
物流署于2025年3月21日为政府各部门樽装饮用水供应招标,合约为期36个月,按地点分为港岛区及离岛区188 万枝、九龙区200.1万枝和新界区251.9万枝的3个组别。吕于5月1日就上述3个组别递交标书及文件,当中由吕亲笔签署。标书中的「货品详情附表」指,货品由内地公司「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乐百氏」 )制造,品牌名称为「鑫乐/乐百氏」,制造商工厂地址为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 。被告另附上看来由乐百氏发出的《制造商意向书》、《制造商产能自我证明》、一份发给乐百氏广州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称乐百氏广州为制造商后获批价值5294万元合约
物流署高级物料供应主任容启初审阅文件后,在5月7日及9日要求「鑫鼎鑫」澄清一些事。容之后收到吕的电邮,吕澄清制造商是乐百氏广州,而供应的货品品牌为鑫乐。吕进一步附上涉案《自我声明》和印有「中国认可国际互认检测」标记的水样本检测报告等文件,以符合投标要求。
投标委员会信赖涉案标书及文件属实,建议将价值5294万元的港岛区及离岛区合约批予「鑫鼎鑫」。2025年6月26日,「鑫鼎鑫」获批上述合约。
首批供水包装上展示乐百氏广州以外名字
吕于2025年7月与物流署助理物料供应主任陈颖豪多次讨论樽装饮用水包装,「鑫鼎鑫」被特别要求包装上列明制造商乐百氏广州的全名及地址;陈多次提醒包装上不得展示乐百氏广州之外的制造商及名字。惟「鑫鼎鑫」在7月18日的第一批水上仍采用了未获批准的设计,包装除显示「鑫乐」外也显示「观音山」,而「观音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及「羊台山饮品有限公司」并列作制造商;「鑫鼎鑫」回复指会在下一批水作更正。
容启初于2025年8月8日收到吕的电邮,申请变更鑫鼎鑫樽装饮用水的制造商为「东莞市东娃饮用水有限公司」(「东娃」 ),原因是白云区连场大雨、严重水浸及山泥倾泻影响货品供应。之后吕递交3份看似由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应鑫鼎鑫申请而发出的东娃水样本检测报告等文件。物流署随后批准变更;香港标检证实无发出上述3份报告,或为鑫鼎鑫作任何检测。
乐百氏澄清无参与投标供水亦无与鑫鼎鑫合作
物流署于8月11日收到由乐百氏发出的的澄清函,乐百氏表示无参与向政府部门供应樽装饮用水的投标、与鑫鼎鑫无业务合作、所提供的饮用水并非由乐百氏制造,及乐百氏从未授权第三方以「鑫乐」或「观音山」的品牌销售樽装饮用水。容启初遂要求吕解释,吕在会议中声称经微信向乐百氏广州采购货品,并附上「乐百氏水」和「中港(饮用水)」群组的对话纪录。物流署随后于2025年8月15日报警,翌日暂停合约。
乐百氏一方证实,鑫鼎鑫提供的樽装饮用水并非由乐百氏广州制造或提供,乐百氏或乐百氏广州只会以「乐百氏」的品牌名称制造饮用水,与「鑫乐」或「观音山」无关;另确认无发出涉案的投标文件。香港某物流公司确认受吕指示,从东莞的观音山矿泉水厂运水到香港,并存于元朗仓库。在案发时,鑫鼎鑫并非登记食物进⼝商 。
吕于2025年8月17日被捕,他自愿地从手提电脑列印出涉案文件;他在警诫下承认拟订涉案标书。
未交周年申报表 病毒检测试剂亦不符技术要求
病毒快速反应试剂案的案情指,衞生署于2025年1月就100万剂病毒快速实时逆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试剂的供应合约招标,合约为期24个月。如投标公司是在香港成立,须提供已送予公司注册处存档的最新周年申报表,若未能在截止时间或之前递交,署方将不会考虑该标书。
吕于3月5日代表鑫鼎鑫投标,之后由于欠缺周年申报表,衞生署职员向鑫鼎鑫发信要求在4月7日或之前提交文件,否则不会考虑标书,惟一直无收到回复。衞生署职员遂先后两度提醒,吕于4月7日下午约4时半要求延长限期遭拒,他于5时许以电邮提交看似是截至2024年5月7日的周年申报表及其他文件。
衞生署职员留意到上述申报表使用较旧的2014年版本,排版与其他投标者不同,因此没有接纳为有效文件。另由于鑫鼎鑫提供的检测试剂并不符合技术要求,最终投标失败;职员亦将申报表的不当情况上报部门投标委员会。当樽装饮用水事件被广泛报道后,衞生署到公司注册处网站查证,发现鑫鼎鑫没有存档2024年的申报表,因此报警。吕于2026年8月20日,因病毒快速反应试剂案正式被拘捕。
案件编号:DCCC423/2026、DCCC1424/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