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骏兴非法性交罪成判囚两年半 按例须DQ区议员席位 政府:密切留意进展 9月中定罪起已停发酬津

更新时间:14:36 2026-11-03 HKT
发布时间:14:36 2026-11-03 HKT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于2008年任小学话剧导师助手结识11岁女学生,两年半后2人发展成情侣关系,施骏兴在天水围单位内与女童性交。经审讯后,施被裁定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俗称「衰十一」)罪成,他另涉非礼则获判罪脱。法官陈广池今日(3日)于区域法院判处施骏兴即时入狱2年半。

施骏兴判囚两年半 已超出《区议会条例》丧失资格门槛

上诉期未过 司法程序未完结

根据《区议会条例》,区议员如干犯任何罪行(不论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并就该罪行被判处为期超逾3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即丧失担任议员的资格。

不过由于案件上诉期未过,未确定施骏兴会否提出上诉,因此严格而言整个司法程序未完成。

政府早前已委任一个监察委员会,就施骏兴案件进行调查。图为民政事务总署
政府早前已委任一个监察委员会,就施骏兴案件进行调查。图为民政事务总署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早前表示,已委任一个监察委员会,就施骏兴案件进行调查。她当时表示,政府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行和诚信操守,故《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亦特地指明区议员必须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方面注意个人言行,确保与区议员应有的声誉相称,以及符合公众对区议员一般应有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期望。

政府周二下午发声明指,《区议会条例》(第547章)(《条例》)订明,若区议员被裁定犯下罪行而被判处为期超逾三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将丧失担任区议员的资格。由于控辩双方仍可就案件提出上诉,政府会密切留意司法程序进展。至于施骏兴的区议员酬津,则由9月14日定罪起已停止发放。

政府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格和诚信操守。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已按《条例》及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就个案委出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监察委员会将按案件的进展作适当跟进工作。

政制局:补选迫切性较低

至于施骏兴的区议员席位会否进行补选,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复《星岛头条》查询时指,香港在未来一年多将举行数场选举,包括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及区议会一般选举。特区正全力筹备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使选委会能在明年2月1日顺利组成。即使区议会议席出现空缺,目前就时间、筹备工作和相对的必要性等方面而言,政府应先办好未来三场重要选举。考虑到明年年底将举行区议会一般选举,估计补选的迫切性较低。政府会与选管会保持沟通,按实际情况适时考虑有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