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訛稱被盜120萬鑽石囚80月
更新時間:16:52 2015-05-15 HKT
發佈時間:16:51 2015-05-15 HKT
發佈時間:16:51 2015-05-15 HKT
持雙程證內地商人在港開設珠寶公司,於12年10月至12月4月期間,挪用37間供應商超過2300萬元的鑽石,而其中市值約1000萬的120夥鑽石,是向供應商偽稱作為「香港國際珠寶廠商展覧會」展覽和市場推廣之用,他其後向警方報假案,指自己在小巴被盜120萬元的鑽石,惟惹警方起疑後將事件和盤托出,指因公司週轉不靈,繼而「鋌而走險」犯案。
來自廣西的被告嚴遠寧(32歲),今在高等法院承認18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26項盜竊罪名,被判囚6年8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而犯案只是因為無力還錢而用愚蠢方式解決問題,又指被告還柙至今,仍未有機會看其2歲兒子。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嚴重違反承信,不斷以暫借及賒借的方式騙取供應商,打擊珠寶界人士的互信。
法庭記者:劉瑋汶
來自廣西的被告嚴遠寧(32歲),今在高等法院承認18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26項盜竊罪名,被判囚6年8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而犯案只是因為無力還錢而用愚蠢方式解決問題,又指被告還柙至今,仍未有機會看其2歲兒子。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嚴重違反承信,不斷以暫借及賒借的方式騙取供應商,打擊珠寶界人士的互信。
法庭記者:劉瑋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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